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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民工摔傷怎麼賠償

工傷糾紛 閱讀(9.18K)
農村自建房民工摔傷怎麼賠償
從法律關係來看,房屋修建者同農村自建房過程中僱傭的民工,屬於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申請工傷認定以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民工摔傷屬於個人之間勞務關係侵權,適用《侵權責任法》。如果民工在建房過程中摔傷,應根據修建者和民工在受傷過程中的過錯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民工摔傷,造成他人損害,則完全由房屋修建者承擔侵權責任。
羅浩律師建議:農村自建房往往不具有發包有資質建築公司的現實條件,作為房屋修建者,應考慮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轉嫁自身的風險,避免民工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損害,產生無法承受的鉅額賠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