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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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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在通常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工傷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影響,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依然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傷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工傷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同時要求支付工傷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要注意的是,在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但要是反過來,勞動者還是依法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於違法解除。此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