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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怎麼辦理工傷保險

工傷糾紛 閱讀(2.97W)

一,企業員工怎麼辦理工傷保險

企業員工怎麼辦理工傷保險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5、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影印一份儲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二、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費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工傷保險在哪裡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工傷保險問題的辦理對於自己權益的維護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是自己在工傷後的補償問題,更是自己權益維護的實踐,畢竟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如果自己喪失法律上的操作,不僅自己利益無法維護,當事人的事情解決都會存在問題,更是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放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