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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待遇爭議仲裁?

工傷糾紛 閱讀(1.84W)

如果在工作期間受傷了話,公司對於相關問題是必須要有賠償的,賠償的內容需要雙方進行協商、談判,達到雙方最終的目的,那麼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待遇爭議仲裁?受傷者對於公司的賠償如果不滿意的話是可以申請相關仲裁的。

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待遇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是勞動仲裁的範圍。相關條款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協議流程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包括以下程式:申請—受理—被申請人答辯—開庭—質證、辯論—調解—作出裁決。

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待遇爭議仲裁?如果是因為工傷問題對公司的賠償不滿足的話,這一類問題都屬於相關的勞動仲裁問題,受傷者可以通過起訴公司來獲得相應合適的滿足,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但是在要求賠償的申訴過程中的條件必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