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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場所受傷的農民工如何定工傷?

工傷糾紛 閱讀(1.9W)

一、在工作場所受傷的農民工如何定工傷?

在工作場所受傷的農民工如何定工傷?

在工作場所受傷的農民工若是想要認定工傷,需要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請求的用時,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會怎麼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不管是農民工,還是其他崗位的職員,若是想作工傷認定、且能夠提交證明自己的傷情確時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證據,那麼就可以在受傷後的一定期限內,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