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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同時鑑定傷殘和工傷嗎

工傷糾紛 閱讀(2.65W)

一、能同時鑑定傷殘和工傷嗎?

能同時鑑定傷殘和工傷嗎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不能一起做,因為是兩個不同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的,工傷傷殘鑑定一般由勞動部門申請,到指定找醫院進行工傷傷殘鑑定,而其它的傷殘鑑定要看是人身傷害,還是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的,傷殘鑑定的地方和申請的傷殘鑑定的機構都不一樣的。

二、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的定義。

工傷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需要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鑑定的一種活動。而傷殘鑑定通常是指對人身傷害的一種程度的鑑定,在一定程度上與傷殘鑑定存在一些重合之處,但更多的是不同的地方。

三、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是否可以同時進行。

1、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 :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不能同時進行,工傷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鑑定內容包括工傷醫療期,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傷殘鑑定依據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工傷鑑定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傷醫療有關資料,傷殘鑑定應當提交交通事故認定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