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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工傷鑑定 閱讀(8.85K)

寶雞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判決案件前,會參考司法鑑定的結果,故而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範,要求必須具備相關資質要求的機構才能成為鑑定機構,各地的鑑定機構是不同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的來的是寶雞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的相關資訊。


一、寶雞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二、工傷鑑定程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必須按照既定的流程進行鑑定,對於提交的材料不足的情形,一律不受理鑑定申請。在職員拿到鑑定結果後,若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拿到結構後的半個月內可以提出複議請求。但是在一般情形下若職員沒有新的證據,鑑定機構是不會受理再次鑑定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