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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機構是一個機構嗎

工傷鑑定 閱讀(1.76W)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機構是一個機構嗎

生活當中,大家對於工傷鑑定並不陌生,工傷鑑定是受我國法律制度保護的。我國的鑑定機構鑑定的種類也比較多,例如,除了工傷鑑定外,還有傷殘鑑定。但是,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機構是一個機構嗎?對於這一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以下的資料當中為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機構是一個機構嗎

1、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是一回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鑑定!

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但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條款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鑑定標準,如果對該傷殘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鑑定到哪裡去做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一)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二)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知,在我國,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其實就是一回事。所以,自然是有一個部門進行鑑定的。在生活中,大家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資料,選擇適合的鑑定機構為自己做工傷鑑定,依法進行合理維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