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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機構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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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機構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傷鑑定機構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物件: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四)收費標準:

1、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 250元

3、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 200元

二、工傷傷殘鑑定時間

設 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 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能夠做工傷鑑定的這些機構都是屬於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其日常的開銷也基本上來自於國家財政撥款,所以在收費問題上不存在著任何的盈利性質,工傷鑑定機構制定的收費標準是經過當地物價局的稽核的。所以,到時候是應該根據工傷鑑定機構工作人員要求交的收費標準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