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後休息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鑑定 閱讀(1.32W)

工傷鑑定後休息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需要到醫院作相關的治療。根據相關規定,員工在工傷治療期間,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而等到傷情穩定之後,員工需要進行工傷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那麼,工傷鑑定後休息時間是怎麼規定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簡單瞭解吧。

一、工傷鑑定後休息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停工留薪期滿,即應上班。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鑑定材料包括哪些?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不會超過12個月,除非傷情較為嚴重的,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滿之後,員工就應到單位繼續工作。停工留薪期間,員工的工資等福利待遇不變,由員工所在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