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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復工鑑定是什麼意思?

工傷鑑定 閱讀(3.28W)

一、法律規定復工鑑定是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復工鑑定是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復工鑑定的意思是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導致自己受到傷害,需要對此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制度,簡稱為勞動鑑定制度。它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製度。

勞動鑑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職工在工傷或疾病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病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都要通過醫學檢查對其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作出判定。勞動鑑定制度是合理確定工作保險待遇的基礎,是正確審批職工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退職的依據,也是決定傷病職工休假、復工、調換工作的依據。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定》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範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於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1)首先由符合勞動能力鑑定條件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同時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報材料時起算。

(3)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在30日內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專家必須具有醫療衛生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如果要申請能夠鑑定的話,那麼是需要由專業的人員對此進行一定的處分比例的,比如說如果想要再次的進入到工作崗位當中,需要對於勞動能力來進行鑑定,否則可能用單位是不會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