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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務合同能做工傷鑑定嗎?

工傷鑑定 閱讀(1.72W)

沒有勞務合同能做工傷鑑定嗎?

勞動者在遇到工傷意外傷害問題時,首先應該在規定時間範圍內到指定部門進行工傷鑑定,以確定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標準。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勞動者並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時雙方還存在勞動關係嗎?沒有勞務合同能做工傷鑑定嗎?下文中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具體回答。

沒有勞務合同能做工傷鑑定嗎?

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能申請工傷鑑定。

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在申請時,需要受傷職工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作服、工資卡的銀行交易記錄、工友的證明等。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是必須為勞動者的工傷問題負責的。所以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到鑑定部門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標準,申請向用人單位取得工傷賠償。這是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應該積極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