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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傷鑑定上報需要什麼材料?

工傷鑑定 閱讀(2.49W)

去工傷鑑定上報需要什麼材料?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在生活當中如果因為工作方面的問題受傷了我們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這是我們國家為了保障我們公民的合法利益所規定的。工傷的賠償的前提是需要有工傷鑑定的,對於工傷鑑定我們大家肯定都很關心。那麼去工傷鑑定上報需要什麼材料?

(一)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索賠;

(二)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未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四)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五)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等情況確定;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受傷人身份證;

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

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對於去工傷鑑定上報需要什麼材料的問題我們是需要在我們的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的,然後填寫相應的表格我們就可以去當地部門的工傷鑑定機構進行工傷鑑定了。工傷鑑定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的,不可能會直接的就可以做出結果,所以說我們還是需要等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