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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傷情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打架傷情鑑定費用的承擔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當事人傷情很嚴重,公安機關介入的,那麼是由公安機關法醫進行鑑定,該鑑定是不收取費用的。
第二,如果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而且鑑定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委託,那麼該鑑定費用也是由公安機關負擔。
根據我國《訴訟費交納辦法》第12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由此可見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應當由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承擔而不是應當由被告承擔。也就是說誰對待證明事實負有證明義務,誰就承擔有關鑑定費、評估費。

打架傷情鑑定費用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