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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超過一年未申報工傷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7.69K)
職工超過一年未申報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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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超過一年未申報,單位還會私了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是職工在一年內要進行申報,超過一年沒有審報,工傷部門可能不會受理,但沒有規定職工不能因此向單位要求相關賠償,職工還可向單位要求按人損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