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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1.31W)

需要看超過時限的原因,並不是說所有超過了工傷認定期限的都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工傷認定期限並不是除斥期間,也就是說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是不能絕對的導致期間消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後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