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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處理留下的後遺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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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處理留下的後遺症怎麼辦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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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遺症怎麼處理

工傷後遺留的後遺症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工傷復發的,依舊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員工工傷後遺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
工傷鑑定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企業職工工傷賠償是基於對職工人身造成傷害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並且以工傷存在為前提,對職工個人實行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對於工傷賠償來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實行的則是職工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在職工非主要過錯情況下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才能請求工傷賠償,如果人身傷害事故是由職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過錯造成的,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則不屬於工傷賠償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