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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傷糾紛 閱讀(1.48W)

一、申請核發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核發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職工因工受傷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工傷職工自願不做鑑定保證書》;

③工傷職工本人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④單位或職工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等。

職工因工死亡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有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需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③《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明》;

④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的身份證或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家庭成員的從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有婚姻關係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被供養人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二、辦理程式:

①申請人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工傷保險收文回執》給申請人;如材料不齊全的,工傷保險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

③工傷保險部門受理申請後,核算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向用人單位、職工或其家屬送達《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和《工傷保險償付核定單》,核發工傷保險待遇。

三、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其實不同的職工,需要向社保機構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樣,當事人可以先到社保機構去諮詢一下,到時候社保機構應該會給當事人出具一份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然後按照材料清單準備相關的證據資料即可,因此,工傷事故中的這些證明材料千萬要注意儲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