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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購買工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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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購買工傷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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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申報工傷保險宣告有何規定

你好,自願放棄有點可惜,不過問題自願放棄申報工傷保險宣告有何規定答案如下可以反悔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遭受工傷事故傷害,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放棄工傷保險待遇,既顯失公平又違反法律規定,排除勞動者權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可以反悔,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