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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報工傷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2.81W)
不申報工傷可以直接起訴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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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訴嗎

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與是否起訴沒有必然聯絡。我國刑訴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應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機關對“有逮捕必要”具體化為六種情形,即: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殺或逃跑的;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這些情形,則檢察機關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時還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很顯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只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不具備逮捕的法定條件,不必採取逮捕羈押措施,絲毫不意味、更不等於“不起訴”,甚至也不等於法院不會判實刑。從這個角度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根本沒必要急於調查干預,同時也是違反刑訴法規定的。當然,按照我國司法機關的習慣做法,不實施逮捕往往意味著檢察機關認為罪行較輕,很可能最終被判處緩刑,因為總體來說,我國司法機關執行逮捕的條件是比較寬鬆的,甚至到了濫用逮捕措施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