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工傷案例>

發生工傷後再買社保可以報銷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1.95W)
發生工傷後再買社保可以報銷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買社保發生工傷怎麼辦

如果沒有繳納社保發生了工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醫治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治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確定為殘廢時,按下列情況,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卹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時止。
二、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卹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給予適當工作,並按其殘廢後喪失勞動力的程度,付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退職養老或死亡時止,其數額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與復工時本人工資合計,不得超過殘廢前本人工資。
四、殘廢狀況的確定與變更,由殘廢審查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