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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高溫補助哪幾個月發放

高溫補貼 閱讀(2.69W)
國家規定高溫補助哪幾個月發放

一、國家規定高溫補助哪幾個月發放

國家規定高溫補助一般是6月至9月,各地不一。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高溫補貼和降溫費有什麼區別?

1、適用物件不同。高溫津貼適用的是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職工;而防暑降溫費適用的是夏季在崗的所有職工。不能把防暑降溫費直接等同於高溫津貼,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仍然有領取高溫津貼的權利。

2、給予方式不同。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而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以實物形式發放。

3、發放標準不同。我省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職工進行高溫作業的,應當按月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高溫津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用人單位可以在每年5—9月份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具體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歸入職工福利費範疇,計入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員工能否同時領取高溫補貼與防暑降溫費?

首先,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領取;而防暑降溫費卻是對高溫期內的所有員工而言的,只要企業願意提供這項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其次,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是工資的一部分,必須以現金支付;而防暑降溫費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現金,也可以發放具體物品。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兩碼事兒,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所以說,國家規定高溫補助一般是6月至9月進行發放,但是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同,所以高溫補助也是有所不同的。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但是未能採取措施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助。高溫補助和降溫費的區別首先從適用物件不同作為開始,直到發放標準不同作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