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31W)
時間:2023-12-01 09:03:50瀏覽:344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在我國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的限制中,如果是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如果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是什麼?

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應為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只要符合發放標準,均可享受高溫補貼。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導致全國各地的氣溫有著較大的差異,所以各地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制訂了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雖然高溫補貼的金額並不高,但對於勞動者來說,在炎炎夏日工作已然十分辛苦,一定的高溫補貼可以提高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勞動者應注意,夏季容易中暑,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應適當休息,以免損害到自身健康,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