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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2.43W)

高溫津貼是單位為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在夏季戶外工作的勞動者經受著高溫的暴晒對身體健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高溫津貼也是一種對勞動者的補償措施,因此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給勞動者定時發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發放。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太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也是依據當地的標準制定的在六至八月按每月240元發放。

太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太原高溫津貼發放時間和標準

6月份至8月份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清涼飲料不能衝抵該津貼。

二、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1、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裡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並且算上高溫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太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制定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地的實際制定的,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對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補償措施,單位不得以其他的方式代替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發放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到勞動者手中,但是不得與工資掛鉤而是獨立存在的一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