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福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

高溫補貼 閱讀(9.4K)

在平時工作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使員工得到應有的待遇,其中就包括高溫補貼的待遇。那麼,福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具體有什麼規定呢?根據福州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者的夏季工作環境應當超過33度以上,若是超過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高溫補貼。

福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

一、福州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福州發放時間: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福州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職工可維權

福州市總工會經技部工作人員告訴勞動者,高溫補貼的主要監管部門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會主要是配合人社局的工作,開展檢查。如果職工碰到企業沒有發放高溫補貼的,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維權,一是向勞動部門反映,二是撥打職工維權熱線12351。如果投訴人所在單位有工會組織的話,總工會也將全力配合跟蹤事件進展。

福州高溫補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補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三、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在上文福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中有講到福州的津貼發放標準在每人每月200元左右,同時若是在高溫天氣工作的用人單位不進行發放高溫補貼的話,當事人可以使用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自然會有當地的監管部門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當然高溫補貼也僅限於每年的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