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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企業有高溫費嗎 | 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1.49W)

個體企業有高溫費嗎,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如果在公司上班,夏季的時候很多公司都會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費,但是也有一些勞動者並不是在公司上班,而是給一些個體戶打工,那麼如果在個體企業上班,還能不能領取到高溫費呢?關於個體企業有高溫費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非常的關心,下面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個體企業有高溫費嗎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二、不同各地的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按照法律規定,個體企業也是需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費的,但是不同地區的高溫費標準不同,發放的時間也不一樣,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企業沒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費,勞動者可以考慮去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