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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高溫津貼規定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18W)

廣州又名羊城,位於我國南部地區,氣候溫暖溼潤,尤其是夏季溫度較高,因此,在廣州市就業的勞動者,尤其是戶外勞動者,在酷暑高溫下工作不僅勞動強度更大,而且對身體健康還會有一定影響,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高溫補貼政策,那麼,廣州高溫津貼規定是怎樣的呢?

廣州高溫津貼規定是怎樣的?

一、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發放時間:根據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二、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可。分別是:35℃天氣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室內工作者。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高溫補貼相關規定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發放時間為6-9月,發放標準為150元/人/月,發放物件為高溫35℃的戶外勞動者或33℃的室內勞動者,同時,按日最高氣溫的標準規定了工作時長,包括孕婦工作環境溫度,中暑死亡的處理等都予以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