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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出借人空白

借款合同 閱讀(9.99K)
借款合同出借人空白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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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出借人沒簽字合同成立嗎

借款合同為要式、實踐合同。雙方需要訂立書面合同簽字,訂立時合同成立但沒有生效,需要借款人交付借款方可生效。如借款人未簽字,交付借款錢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人交付借款,視為履行主要義務,該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參考以下條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