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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約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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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約定管轄法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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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該批覆認為,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貸款方和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當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從該批覆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時,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處適用的是“貸款方”所在地,而不是“貸款”所在地即貸款行為發生地。以上就是對借款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是怎麼樣的解答下,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