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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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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屬合同的一種,而對於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由此可見,借款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只要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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