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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影響徵信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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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影響徵信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影響徵信多長時間?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不良資訊是指對資訊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資訊:資訊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資訊,對資訊主體的行政處罰資訊,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資訊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行的資訊,以及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良資訊。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法院判決記錄個人徵信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由此可見,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行為可能會被記錄在徵信系統中,影響其徵信問題。

被執行人的權利:

1、申請回避的權利。被執行人認為承辦案件的法官、書記員有以下情形的,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回避:⑴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⑵與本案有利害關係;⑶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執行的。

2、申請執行到期債權的權利。被執行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到期的債權。人民法院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權通知,第三人可對該履行提出異議。

3、進行執行和解的權利。在執行過程中,可與對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有效。

4、提出執行異議的權利。被執行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5、申請複議的權利。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被執行人的義務:

1、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自動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執行。並由被執行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如實申報財產的義務。被執行人應當如實申報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後,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

3、接受人民法院詢問的義務。對必須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

4、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義務。必須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無條件配合和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拒不協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

5、承擔有關執行費用的義務。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應承擔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綜合上面所說的,徵信對於一個人的信用來說是特別重要的,擁有良好的徵信是在貸款方面是特別快的,有不良好的紀錄那麼就意味著對以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但法律也規定,一般徵信紀錄會在幾年之後就可以刪除,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的權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