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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投訴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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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宣傳投訴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虛假宣傳投訴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五種,這五種途徑任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虛假宣傳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一般廣告宣傳或者其他形式的商業宣傳多圍繞有關商品或服務方面的資訊,集中體現在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徵、商品的產地、價格、質量、製作成分、效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況,虛假廣告內容與一般廣告一樣廣泛,可以涉及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各種狀況,虛假宣傳經常涉及的內容有:

(一)商品的特徵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詐廣告經常把商品的特徵大加美化,誇大商品的效能,經過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費者的信賴。

(二)商品的原料決定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麼,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種原料構成的,看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等等。

(三)商品的來源作為廣告內容之一,主要是從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它對於馳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廣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產地廣告和間接產地廣告。凡是以明確表示一個特定地理概念的廣告稱之為直接產地廣告。如果廣告裡沒有明確表示一個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費者通過其他特徵,仍然可以知道有關商品的產地,這種廣告即稱為間接產地廣告。

直接產地廣告和間接產地廣告都關係到商品的聲譽,所以不正當競爭者常常拿假冒優質商品產地做廣告詐欺消費者,有些劣質商品雖沒有假冒他人的商標而不受商標法的禁止,但卻假冒名牌商品的產地來迷惑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禁止這種欺詐行為。由此可知,反不正當競爭法能夠起到的作用有時商標法是無法代替的。

(四)商品的價格在廣告中任意變換,藉以招來顧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為了吸引顧客,競爭者通過廣告把商品(或服務)宣傳得完美無缺,但他們不標價格,不願把令人生畏的價格(或收費)暴露出來,他們即便在廣告中標上價格,也往往標上"引誘價格"而已,這種引誘價格形式很多。

(五)企業的歷史淵源及規模。例如,在廣告中給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稱號,但實際只有數十年曆史。這可以作為廣告所涉及的內容,欺詐廣告往往將這些情況大力誇張,以矇騙顧客,還有虛假的還本銷售,謊稱免費的虛假宣傳行為等。

以上內容即關於虛假宣傳投訴的解決途徑有哪些的具體介紹,實際中如果遇到不良商家利用虛假資訊,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商品,宣傳並進行銷售,以此招攬顧客,大家可以向投訴部門進行投訴,其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幫助更多的人免受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