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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貸未還清雙方都主張要房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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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就共同財產分割事項進行協商,其中最複雜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是房產問題了,如果雙方對於房產的歸屬始終不能協商達成合意,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那麼,離婚房貸未還清雙方都主張要房子應該怎麼辦呢?

離婚房貸未還清雙方都主張要房子怎麼辦?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5、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6、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房貸未還清雙方都主張要房子的問題,首先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房產的購買時間、出資人情況等,綜合判斷雙方對於房產應占有的權屬份額,對於雙方都主張房屋權屬,如果均同意即可採取競價方式,最後由取得房屋產權方對另一方佔有的權屬份額給予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