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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雙方都不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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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雙方都不要房子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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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雙方都不要房子怎麼辦

既然男方已表明不要房子,實踐操作得好,實際上對你有利的地方太多了。建辦理。男方不要房子,但是要一半房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在期間,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1)一方已隱藏、轉移、賣出、被摧毀、哄騙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
(2)具有法定支援義務的人必須接受重大疾病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在期間,雙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參與房改的房屋。產權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另一方主張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法院不支援。購買房屋時的出資可視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