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證券糾紛>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證券糾紛 閱讀(4.63K)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券,它賦予持有人在發債後一定時間內,可依據本身的自由意志,選擇是否依約定的條件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權利。換言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要求公司還本付息;也可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發行人應在申請檔案中列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款及其依據。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由發行人根據其投資計劃和財務狀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