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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經營管理 閱讀(5.37K)

一、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是本來發行的是債券,但是如果債券到期,可以不用償還,直接給公司股票。一種變相增發而已。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只是被賦予了股票轉換為A股的公司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全國報刊上,並將上市公告書置備於發行人所在地,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經營機構的營業場所,供公眾查閱,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查。  

第二十五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少於3000萬元時,證券交易所應當立即公告,並在3個交易日後停止其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工作日停止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交易後,轉換期結束前,不影響持有人依據約定的條件轉換股份的權利。 其中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及債券償還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好處

對於發行人,以可轉換債券融資比直接發行債券或直接發行股票更為有利:

1、可轉換債券的比率比直接發行的企業債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轉換債券未被轉換,相當於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發行後產生的股本迅速擴張的問題。

對於投資者,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實際多了一項品種選擇,也多了一條規避風險的渠道:

1、當股市向好,可轉換債券隨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價時,持有者可以賣出轉券,直接獲取收益;

2、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轉好,其股票價格預計有較大提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以享受公司較好的業績分紅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