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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特點及設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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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的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特點及設立條件是什麼?

(1)商業銀行由有限責任股東組成,銀行組成後,股東數額不能隨便增減,資金構成比較穩定。

(2)商業銀行的註冊資金是各個股東出資總額,帶有資金融合性質。

(3)一般實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4)商業銀行資金使用受特別限制。不能發行股票,原則上不能減少註冊資金、不能隨便轉讓資金等。

(5)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銀行承擔有限責任,按出資比例承擔經營風險,分享銀行利潤。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商業銀行須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設立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可以調整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述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商業銀行章程。章程要載明商業銀行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權利義務、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轉讓出資條件,商業銀行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解散事由、清算辦法等,股東應當在銀行章程上簽字蓋章。

(4)有商業銀行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