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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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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由符合法定人數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有: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註冊地址,不同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