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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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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即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份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金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按照本法的規定,股份商業銀行的資本金最低限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這一標準。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商業銀行,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銀行股份總額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如下檔案:批准設立檔案,商業銀行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招股說明書;代收股款銀行名稱及地址,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協議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銀行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須有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認股人出席。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審議發起人關於商業銀行籌辦的報告、通過銀行章程、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稽核銀行的設立費用、稽核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權的財產的作價、作出不設立銀行的決議。

5.有商業銀行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如董事會、監事會等。

6.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