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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婚姻無效需要開庭嗎?

信託糾紛 閱讀(1.74W)

一、申請婚姻無效需要開庭嗎?

申請婚姻無效需要開庭嗎?

申請婚姻無效需要開庭,是需要對相關的案件事實查明清楚。申請婚姻無效多久開庭在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具體要根據承辦法官的工作安排來排期開庭。但是在民事訴訟法中,對法院有一個總的審理期限的規定:如果法院對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應該在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婚姻無效涉嫌重婚罪如何起訴?

1、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2、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3、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現實生活當中,婚姻的法律效力對於夫妻雙方當事人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說不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有效婚姻的條件。那麼必然是會導致婚姻關係,從一開始就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應,雙方也就不存在著夫妻共同財產,所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