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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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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根據相關法律有一定的變更程式與所需準備的材料,而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決議有兩種型別,其兩種型別多需的材料也不同,下面本站為您詳細介紹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決議的相關內容。

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決議

外資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式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有二種型別

一、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規定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公司董事變動備案表》

3、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

4、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室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影印件。

二、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不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董事會決議

3、原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4、合同、章程修改對照表

5、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6、經委派方簽字蓋章的新任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

7、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影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其他有關檔案、證件。

三、材料填報應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書寫。

表式及檔案、證件上要求本人簽字的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不能以私章替代。表式及檔案、證件等申報材料凡未註明可提供影印件的必須提供原件。註明可提供影印件的申請人提交時需出示相應的原件供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核對屬單位原件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進行核對的應在影印件上註明“本影印件內容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印章。投資人可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被委託辦理登記的人員應出具本人身份證和委託方簽署的書面委託書。

公司董事會決議應寫明同意公司變更某登記事項及修改合同和章程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會成員簽字董事會成員簽字人數應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如某公司章程規定股權轉讓需經全體董事出席並一致同意方能通過故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字才能生效。

表式由工商登記機關制發申請人可到工商登記機關的註冊專窗領取也可到本網下載。主要列示合同、章程變動情況對照。對照表應由投資各方蓋章、簽字並需經原外資審批機關確認。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變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上述內容詳細介紹了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決議的所需要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批准檔案、合同變更修改對照表以及有關檔案證件還有外資企業董事成員變更的兩種型別所分別需要的材料,並且還介紹了材料填報所需要注意的事項,其中一點要注意的是,證件檔案必須有本人簽字不能用私章代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