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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變造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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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據種類不同,票據行為也不完全相同。常見的票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票據的變造行為有哪些?

出票:出票又稱發票,是指票據創立和交付行為,即出票人依法定格式製作票據,並交付收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製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並簽名。由於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製,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交付”是指根據出票人本人的意願將其交給受款人的行為,不是出於出票人本人意願的行為如偷竊票據不能稱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稱作出票行為。

背書:背書是指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他人時在票據商所為的行為。票據的特點在於其流通。票據轉讓的主要方法是背書,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單純交付。背書轉讓是持票人的票據行為,只有持票人才能進行票據的背書。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票據一經背書轉讓,票據上的權利也隨之轉讓給被背書人。

承兌: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匯票的發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發票人簽發匯票,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如果付款人簽字承兌,那麼他就對匯票的到期付款承擔責任,否則持票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參加承兌:參加承兌是指當匯票無法獲得承兌;或付款人、承兌人因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法向持票人作承兌提示;貨付款人、承兌人被宣告破產時,為了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有第三人以參加承兌人的身份加入票據關係,承擔票據債務的行為。

保證:保證是指票據保證人以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為目的而進行的票據行為。票據保證的目的是擔保其他票據債務的履行,適用於匯票和本票,不適用於支票。

保付:保付是指銀行對出票人簽發的支票所作的保證付款的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註明“照付”或“保付”字樣,並經簽名後,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人處是否有資金,也不論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間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發票人撤回付款委託,付款人均須按規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