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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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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抵扣期限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期限是多長

增值稅抵扣期限的規定已取消。

根據《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第一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等,已經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現行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側重於銷售貨物。

綜上所述,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期限是360天。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針對符合要求的一般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納稅人不可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同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製作上也有區別,我們在納稅時應區分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