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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限是怎樣的

票據糾紛 閱讀(3.32W)

生產經營活動中,凡事涉及到交易,就會涉及到發票問題。一般來說發票又分為普票、增稅普票、增稅專票。三者之間有聯絡也有區別。相信財務方面的人員對於發票的問題一般都不陌生。今天,本站將和大家分享關於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的相關知識。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限是怎樣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在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沒有期限規定,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就能在以後各期抵扣,如果企業清算、登出,要將沒有抵扣完的留抵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什麼是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線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徵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徵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徵。

增值稅發票的領用?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資料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於免稅專案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專案),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限的全部內容了。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對增值稅的概念、使用範圍、抵扣期限等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希望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有關於增值稅發票的其它疑問,也可以諮詢本站律師,很高興為大家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