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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補充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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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補充協議有效嗎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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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有效嗎?

有效的,一般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尾巴一:過戶時間

補充協議裡要約定好過戶時間和過戶條件,如果急著拿到房產證,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產證的具體辦理日期,並註明賠償責任。比如,超過一個月不辦理房產證,賠償房價的百分之幾等。如果是買家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賣家不承擔責任等。

還有一些非可抗力的原因。比如簽了合同付了鉅額首付,貸款卻下不來,房子買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嗎?責任由誰承擔?再比如這些天政策變動頻繁,突然失去購房資格,又以該怎麼辦?這些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一般來說,如果是賣家原因,購房者可退房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要求賣家承擔責任;但如果是買家原因,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銀行、政策等原因,購房者可無責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