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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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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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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您好,關於“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效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嚴格而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個問題: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條 【合同效力援引規定】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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