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經營合同>合夥合同>

合夥協議有期限限制嗎

合夥合同 閱讀(2.87W)
合夥協議有期限限制嗎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產繼承有期限限制嗎

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該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即繼承訴訟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只是沒有法律的強制保護了。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後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房產繼承一般以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完成,合同和遺囑裡必須寫明自己和繼承人的情況,房產的基本情況,以及移交的日期。房產繼承還可以請公證人公正。新婚姻法房產繼承的條件是什麼?主要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房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