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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的期限有限制嗎?

遺產繼承 閱讀(7K)

一、遺贈扶養協議的期限有限制嗎?

遺贈扶養協議的期限有限制嗎?

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協議,需要條件滿足後才能生效,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有條件限制。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綜上所述,老人和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有贍養義務的他人要承擔對老人的扶養,以此來得到老人贈與的財產。遺贈扶養協議沒有期限上的限制和要求,其執行是在老人去世後,這份協議的效力要強於遺贈和法定繼承,其它法定繼承人不得干涉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