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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房產過戶期限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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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房產過戶期限有限制嗎?

離婚協議房產過戶期限有限制嗎

離婚協議房產過戶期限沒有限制,關於雙方離婚後,取得房產所有權的一方何時辦理過戶手續,法律上沒有嚴格的規定。

雙方在協議離婚時,若協議離婚後房產由一方過戶於另一方,此種情形下,如果雙方在協議簽署後均無二意,對方也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那麼按照正常的程式遞交材料就行了;如遇對方不配合,協議確認的房屋歸屬人可通過訴訟或仲裁(若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條款)方式解決爭議,即以對方違約為由,請求對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配合房產過戶的義務,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房管部門在收到通知書後即會根據相關流程辦理過戶手續。

二、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的流程是什麼?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三、離婚協議書房產分割反悔可以請求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話可以請求撤銷,但必須要滿足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審理歸受理,如果沒有發現雙方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請求,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總而言之,法律上並沒有限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必須要在多長時間之內完成對房產的過戶,而且,簽了離婚協議書以後不辦離婚證的,雙方實際上還是夫妻關係,離婚協議書也並未真正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