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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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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內容:
1、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式;
3、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式;
5、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式。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內容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三條

 合夥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式;(三)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式;(五)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式以及相關責任;(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式。